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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高新区中学教职工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0/9/1 8:16:00 作者:马晓宇 浏览量:1855次

南京市江宁高新区中学文件

          江宁高新区[2020]02号

 南京市江宁高新区中学教职工请假规定

一、请假程序:教师请假必须按规定填写《南京市江宁高新区中学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电话请假,并报教务处调课、安排课务。但事后必须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请假时间结束,必须销假。

二、批准权限:不超过2个小时年级组长请假;超过2小时到半天的,向科室主任书面请假(教学人员向教务处主任请假,教辅人员向总务处主任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向分管校长书请假;三天及以上的向校长书面请假。

三、法定假期时间规定

婚假:符合国家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假13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二)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配偶生育的男职工可给予陪产15天。

丧假:丧方为直系亲属,丧假三天。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四、请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病历表、医药费发票等资料。一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必须经行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准假。

五、事假一般不超过五天,超过五天的必须经行政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准假。超过一个月的事假需获教育局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准假。

六、学校个性化假期时间规定:子女结婚假3天,子女生育假2天。

七、其它

(一)个人因身体特殊原因或因家人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实行一定期限的不坐班工作制,具体时间由行政会商议决定。

(二)请病假、事假除按相关规定扣发增量绩效外,长期病假和事假还须按相关规定扣发30%奖励性绩效、扣发基本工资、考核作不确定等第或不合格等处理。

(三)如果上述规定与现行政策相矛盾,以现行政策为准。

(四)本规定自2020学年开始执行。

                                           南京市江宁高新区中学

                                               2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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