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高新区中学2019年初一新生入学通告
发布时间:2019/6/16 11:55:36 作者:张言希 浏览量:9170次
根据《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江宁教字〔2019〕43号)文件要求,为了有序、规范地做好我校2019年初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安排如下:
一、入学对象
江宁高新区中学施教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施教区范围
(1)丽泽路一弘景大道以东,南京绕城高速(原称绕越高速)一天元东路以南,长深高速以西,福英路一吉印大道以北,
(2)高家边小区、新华社区、新林社区、
三、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符合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①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初中报名。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4.其他情况
①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住房,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报名流程
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按下列流程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8:00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网上报名。
2.现场审核
时间:6月22日至6月23日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地点:江宁高新区中学3号楼一楼
3.审核要求
小学毕业生凭预约号在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校现场审核,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②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孩子页、父母页或其法定监护人页)。
③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④家庭房屋产权证。
⑤四~六年级《成长的脚印》(复印成绩页和评语页)。
以上材料尽量用A4纸正反面复印,以减少复印件张数。
提醒:所有小学毕业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五、特别说明
1.本校施教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若选择民办校或其他公办校入学,我校将视其放弃本校学位,后果由其监护人承担。
2.8月10日前,我校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3.详细招生办法请登录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jnjy.net.cn)查询。
4.招生咨询电话:025-81033950、15950512906(杨校长)。

